各教学单位:
期中教学检查是我校教学管理过程中的一项常规工作,是教学质量监控的有效措施。为深化教学改革,提高教学质量,根据《河南财政金融学院教学检查工作实施办法(试行)》(豫财院字〔2018〕140号),结合工作实际,决定开展2020—2021学年第二学期期中教学检查工作。具体安排如下:
一、时间安排
本学期期中教学检查从第8周开始到第12周结束。具体如下:
1.第8周~第9周(4月19日-4月30日)各教学单位自查;
2. 第10周~11周(5月6日-5月14日)学校组织专家开展抽查;各教学单位填报《期中教学检查总结表》(见附件);学校召开教师代表座谈会、学生代表座谈会。
3.第12周(5月17日-5月21日)质量管理中心汇总资料,进行总结。
二、检查内容
1.课堂教学情况检查。主要包括:课堂教学秩序是否正常,教师是否按时上、下课,学生到课情况;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执行情况;教师实际授课内容与教学进度表所填内容是否相符;教师多媒体课件的使用是否适当;教师教案是否完备;学生上课是否持有教材;辅导和作业批改是否认真;检查教风、学风、教学秩序与严格执行教学事故处理办法的情况。
2.教学管理与教改情况检查。各单位加强教学管理和教学研究情况,主要包括:教学管理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、教研室活动开展情况、教学档案的管理和归档情况。各单位开展教学质量监控的情况,主要包括:院(部)教学督导工作情况、听课制度的执行情况、召开教师座谈会和学生座谈会情况。
3.实践教学环节检查。实验课程的安排实施情况,重点检查实践教学授课计划、实验教学大纲的有无,实验室使用记录本、实习周志及实习报告填写是否规范、逐项评分是否科学、评语是否规范、手写签名是否完整,毕业论文(设计)工作开展情况。
4.试卷批改与考核材料归档情况抽查。主要检查上一学期各专业试卷命题的合理性与批阅情况,试卷等考核材料归档是否齐备、试卷封皮等填写是否完整、考核材料的装订是否符合规范,课程重修材料和学业预警材料归档是否齐备。
三、具体要求
1.高度重视,认真检查。各教学单位要成立领导小组负责此次检查工作,组织相关人员开展自查、互查、研讨等活动,召开教师、学生座谈会,并结合教研室的听课、评课情况,广泛收集教学信息,全面了解教学动态。在各教学单位自查的基础上,学校由教学督导、专家组成检查组对各单位进行检查,并填写《期中教学检查意见表》(见附件)。
2.发现问题,及时整改。对本单位教学工作状况和检查中反映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、重点研究,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;对教学改革、教学方法探索中涌现出的先进人物、优秀事迹进行总结和推广。
3.妥善保管教学检查活动材料。按照《河南财政金融学院教学档案管理规定(试行)》(豫财院字〔2018〕148号)的要求,有关本次教学质量检查的教师座谈会记录、学生座谈会记录、期中教学检查总结表、听课记录本、观摩课活动等原始材料,各单位均需及时归类存档并妥善保管。各单位的《期中教学检查总结表》于5月14日前报质量管理中心教学督导科(龙子湖校区知行楼439室)备案。
附件:
1.期中教学检查总结表
2.期中教学检查意见表
质量管理中心 教务处
2021年4月14日